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1〕5号)《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南工校人〔2019〕79号)精神和学校总体安排,现将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依据
考核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各单位要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强对教职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强化考核工作的抓手作用,营造积极、健康、进取的工作氛围。
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试行)(南工校人〔2019〕79号)执行。中层以上干部依据相关干部管理文件和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核组织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其中机关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本部门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校部机关党委;直属机构、附设机构、直属企业等其他单位由党政负责人牵头组织本单位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所属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分别成立考核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南工校人〔2019〕79号)精神,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年度考核与岗位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业绩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应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负主要责任。
(三)各单位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要严格贯彻文件精神,并可以结合实际,补充制订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具体细则。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学校在2020年度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被评为第一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提高到25%。我校今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可达到各单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人数(含中层非领导职务人员、挂职人员和提任副处任职不满半年的人员)的25%。优秀等次的人数划分可根据各单位工作状况,并兼顾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人员合理确定;其中,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各单位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中层领导干部不计入本单位考核人数,也不占用本单位优秀指标。参加扶贫、挂职及援藏、援疆等工作人员的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人员核定。由人事处会同各基层单位核定应参加考核的人员及所在岗位,并明确各单位考核优秀指标数。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和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填写《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表中内容必须用蓝黑或黑色钢笔认真填写或正反面打印。
(三)个人述职。教职工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述职范围一般不少于10 人。教学科研单位一般以系或所为单位,人数不足的可2个或2个以上系或所联合组织;机关部门应以本部门为单位,人数不足的可以党支部为单位跨部门联合组织;其他单位一般以本部门为单位进行述职。
(四)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须在述职范围内按照《基层单位考核测评表》(附件6)的要求,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五)基层单位组织考核。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初步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天。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各单位须书面通知到被考核人,通知模板见附件(附件5),若被考核人无异议,须在个人考核表“本人意见”处签字。
(六)学校审定。人事处汇总、审核各单位的考核情况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公示、发文。对未参加考核人员以及拟确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
五、报送材料
(一)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
(1)成立考核工作组文件;
(2)年终考核总体情况报告;
(3)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事业编和雇员制人员分开整理并各按考核等次排序上报)(附件 1);
(4) 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附件 2);
(5) 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 3);
(6)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度未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 4)。
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二)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人员、未参加考核或未确定考核等级人员的具体情况在相应表格中予以详细说明并签字盖章,必要时请附佐证材料。
六、时间安排
(一)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在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10日进行。
(二)各单位请在2022年1月17日之前,将考核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静、唐莉莉
邮 箱:perdep@njtech.edu.cn
地 点:明正楼404室
电 话:025-58139373
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21日